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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一类幼儿园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8-04-02  来源:督导室

教督〔20084

 

关于开展市一类幼儿园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目前,我市幼儿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已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幼儿教育格局。不少幼儿园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积极申报市一类幼儿园。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教育发展,经研究,今年将开展市一类幼儿园申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市尚未命名的且已达到一类幼儿园标准的公、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及验收的标准

为与省示范园与一类园评估相衔接,市评标准按照省教育厅2004年印发的《安徽省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执行,凡评估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才可申报市一类幼儿园:

1、小、中、大班设置齐全;

2、每个年龄班平均班额在规定标准内;

3、近三年内没有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现象,没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近三年内具有园本级以上立项的研究课题或县区级以上教科研成果;

5、近三年具有保育教育改革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活动设计、儿童文学作品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6、近三年内没有造成幼儿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大范围传染病的流行;

7、为教师办理了相关保险;

8、开办的幼儿园已满三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幼儿园自评。通过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市一类幼儿园;

2、县、区初评。县、区教育局对初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可向市教育局申报市一类幼儿园,并附幼儿园自评报告、自评分和县区初评分。

四、申报、验收的时间安排

上半年,各县、区完成自评、初评及申报工作;

下半年适当时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附件:

1、安徽省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

2、安徽省示范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说明

 

 (附件请点击下载)

 

 

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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